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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诉一体”压实每个办案人肩上责任 全国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亮点纷呈

来源:法制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4-28 09:42

  2019年,伴随着全国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的落实落地,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推行。从2018年推行初期存在争议到2019年形成广泛共识、获得多方肯定,“捕诉一体”见证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前进步伐,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初衷正在成为现实。

  一年间,全国检察机关是如何落实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这一机制运行的具体成效如何,呈现出哪些亮点?记者为您一一揭秘。

  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全面推进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深化机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并于2018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规定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遵循的原则,明确提出“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此前已经开始的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这项探索步伐明显加快。

  2019年新年伊始,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当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中外记者宣布,最高检组建十个业务机构,突出内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其中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捕诉一体”,即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这标志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随着检察机关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而得以确定。

  正是在这场发布会上,有记者就提到,之前业界对“捕诉一体”机制有过讨论。最高检领导在回应中坦承,有些专家学者一开始是不赞成的,后来检察机关请他们到地方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中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后来大家的思想观念就有了明显转变。现在认识已达成一致,接下来是怎样在2019年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最高检领导还举例说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也都证明有大幅提升。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在做客正义网“两会访谈”时这样评价:检察机关全面实施“捕诉一体”机制,不仅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化的水准,而且通过专门化刑事诉讼办案机制提高了刑事检察的效率,有助于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工作。

  2019年,最高检狠抓“捕诉一体”机制的落实。

  “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完善办案机制,把‘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2019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作出明确部署。

  “正确把握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的关系,加强督导高效办理捕诉案件,年内‘捕诉一体’要全面落实。”2019年7月20日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再次提出要求。

  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强化了捕诉工作衔接。

  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实践,在这一年间,“捕诉一体”不仅打破传统的“多人接力”办案模式,节约了司法资源,更在引导侦查取证、落实司法责任制、促使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浙江省检察机关就在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中,打造了“改革样本”。2019年4月,浙江检察机关全面推开“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工作;2019年6月出台《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从构建科学分案机制、优化审查模式、明确审查标准、强化诉讼监督等4个方面进行了规范。2019年9月前,浙江省11个地市均已完成“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

  “实行‘捕诉一体’,能让检察官掌握侦查机关在不同环节的取证情况,有利于及时引导侦查、强化侦查监督。”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告诉记者,如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建立监督机制,针对不捕、不诉以及公安机关撤案案件,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可根据需要主动介入引导补充侦查,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全面补强证据。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批捕环节能够更加准确地理解把握庭审证据标准,从而更加严格地把握逮捕证据标准。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审查逮捕的127.7万人中的28万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达到21.9%,比十年前的2009年同期高出10.7%,不捕人数多出16.8万。”2019年12月3日,在最高检第3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中,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介绍的这组数据,直观展示了其中的变化。

  检察机关自我加压提质效强监督

  2019年8月23日一早,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吴新华专程赶到西城区法院,调取该院检察官当月的出庭公诉录像。

  检察机关为何要调取当月出庭公诉录像?

  “录像会交给专门成立的司法办案监督工作委员会。”吴新华告诉记者,工作委员会将以集体审查录像为主要形式,重点监督出庭是否规范等内容。

  围绕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可能出现的监督制约乏力问题,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建设,探索实施司法办案监督公开点评工作机制,审查当月庭审录像,就是公开点评机制的内容之一。负责审查录像的司法办案监督工作委员会,主要由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察业务部门及检务督察部负责人组成。

  “审查录像的过程,就像是医生问诊一样。”该院检察长李卫国说,在录像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会成员会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反馈,形成点评报告,向检察长汇报,同时在检委会上进行点评。

  为了让“捕诉一体”切实发挥出提质效强监督的作用,一年来,像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一样,各地检察机关修炼出了自己的“法宝”。

  浙江省检察机关出台的《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理工作规则(试行)》,从构建科学分案机制、优化审查模式、明确审查标准、强化诉讼监督等4个方面对刑事案件办理进行了规范。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则是着力构建以“案-件比”指标体系为核心的司法办案考评机制,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是检察机关办案质效的“晴雨表”。指数越低,意味着案件“回炉重造”的次数越少,诉讼进程越流畅,质量越高。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来,雨花区检察院通过规范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程序、把好审查逮捕关、严格控制审查起诉案件退补退查、加强对侦查工作的跟踪监督、提高引导侦查的实效性等措施,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证据关”和“事实关”,提升办案质效。

  四川省遂宁市检察院与该市党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会签《遂宁市捕诉一体办案与监督规程》,通过建立健全目标定位、职权清单、审查分案等11个板块,有效解决“捕诉一体”办案资源单一、合力不够和衔接不畅等问题,真正构建起党委政法委领导,检察院主导,法院、公安和司法协作审查与集约化监督的新模式,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落到实处。

  “实行‘捕诉一体’后,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加大,近20%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期间就提前介入,与2018年的5%相比,提升幅度很大。”浙江省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杜斌告诉记者。

  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强化了捕诉工作衔接,秉持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要求,重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引导侦查取证,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处罚。例如,根据《规则》第287条规定,为了防止出现不批捕后的“挂案”现象,检察机关要督促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撤案或者终止侦查。

  提质效、强监督的种种努力,是检察机关的自我加压,更确保了“捕诉一体”机制的健康有序发展。

  运行一年刑事检察质效总体提升

  实行“捕诉一体”后,案件承办人的重复性工作减少,补充侦查工作也更具连续性,办案时间明显缩短,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陕西省宝鸡市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后,审查逮捕周期平均缩短了1.3天,审查起诉周期平均缩短3.5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从改革前的46.5天缩短至改革后的14.5天;浙江省平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从改革前的27天缩短至改革后的14天……

  随着时间的推移,“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持续增强。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一起内幕交易案件过程中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击破“攻守同盟”。

  2013年7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下属3家专业子公司注入一家名为深桑达的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该事项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自2014年2月25日至5月23日。

  文超当时任其中一家被并购公司总经理,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文超在工作中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后,伙同曹凌(另案处理)使用“姚文心”“曹凌”“思达安国际物流(北京)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于2014年5月5日至22日间累计购入“深桑达A”股票192万余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630万余元,总共获利达1893万余元。

  案发后,文超等人拒不认罪,并与亲属、好友等4人建立“攻守同盟”。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蒋星伟作为案件承办人,固定案件关键证据后,和同事一起列出补充侦查提纲,对后续取证工作全程跟踪、监督、指导。

  如何破解这起“零口供”案件?蒋星伟把突破口放到了击破“攻守同盟”上。经过释法说理,曹凌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同盟”破裂,夯实了被告人文超犯罪的证据。一起“零口供”案件得以告破。

  2019年6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全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文超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余万元。

  无独有偶。2019年,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快手”直播平台寻衅滋事案。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督促有效抓捕,到审查起诉阶段追诉监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再到审判阶段提出精准量刑建议,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发挥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优势,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

  2018年初至2019年4月,“快手”主播王某主动向粉丝索要电话号码、机主信息等,直播辱骂、恐吓他人,并配以电脑模拟枪声等烘托“气氛”,次数高达50余次……这一切,只是为增加直播间粉丝活跃度。其间,桂某等3名粉丝以刷礼物的方式,助力王某的“粗暴”直播,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案件发生后,德清县检察院在侦查阶段组成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关键证据。从批准逮捕到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朱丽雯严把证据关卡。最终,3名“观众”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悔罪。朱丽雯结合案件事实,对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

  历时一年的“磨合”,“捕诉一体”的新型刑事检察办案模式已经确立。

  “这一模式运行一年多来,刑事检察工作效率总体提升。2019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53.2万余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78.6%,审结率比去年同期增加0.5个百分点。”最高检案管办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案件更加注重证据审查,2019年第一至三季度,因证据不足不捕占不捕情形的比例分别为53.6%、56.7%、57.2%,呈现出逐季度增加的态势。同时,引导侦查力度进一步加大,提前介入数量同比上升幅度较大。

  2019年,“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的实施不仅提升了检察机关自身的刑事办案质量和效率,也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化解。新的一年里,检察机关将继续在“强主导、勇担责”中完善好这一机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