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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当前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法庭建设 存在的问题

来源: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10-17 17:58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要意义。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的普及,为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创造了前院审判工作的前沿,是司法为民的窗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对于展示司法形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如何使新媒体与法院现有信息化资源有机结合,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便捷与高效、法律的关爱与温暖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课题。

  一、人民法庭职能的科学定位

  首先,人民法庭的核心职能是审判职能。主要审理辖区的民事、经济案件,有的人民法庭还担负着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这类案件具有常见多发的特点,同时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公正审理和妥善处理此类案件是人民法庭的中心任务。

  其次,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村委会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虽然起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法律知识欠缺等因素,造成大量矛盾纠纷,由于操作不规范,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效力,因此,人民法庭在开展好审判工作的同时,通过审判职能的发挥,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是其重要职能。

  第三、支持群众自治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于形式多样的社会矛盾纠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于在进行自治管理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人民法庭及时帮助和指导相关组织开展工作,规范办事流程,对于提高自治组织威信,维护管理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法治宣传教育职能,促进全民守法。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法庭办理的过程和裁判的结果,都是活生生的法治教材,人民群众从法官的办案过程和法院裁判结果,可以感受到法律的态度,可以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现阶段人民法庭的信息化现状

  就现阶段而言,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发展很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缓慢,人民法庭信息化只是作为一个部门来开展,不具有针对性。从客观方面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人的因素。人民法庭人员配备主要以审判职能为主,而信息化建设是系统工程,综合学科,要求法庭工作人员既精通法律,还懂得网络,还能够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显然不现实。目前人民法庭主要精力用于办案上,对于信息化疲于应付,缺乏改进。

  二是资金问题。信息化建设需要配备相应的设备,如光缆、交换机、路由器、视频终端等,在法庭建设方面也要统筹安排,合理构建局域网等;这是一个需要前期投入大,运行中要维护,运行后要更新的工程。而许多人民法庭,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在信息化建设上盲目跟进,在办公条件相对较差,办公设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要么盲目投资,出现初期大量购买设备,后来不维护、不更新甚至不更换,导致信息化设备无法发挥作用,成为摆设;要么就是认为信息化要花很多钱,不愿投资,一味等待观望,错过建设时机等。

  三是技术问题。信息化建设在我国还是个新课题,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展开,而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民法庭由于其地理位置、人员配备、基本职能和中心任务的特殊性,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不能与机关科室等同对待。法庭办公的软件开发、技术运用上还存在很多难题和漏洞,这些都严重制约了法庭的信息化发展。

  从主观方面讲,人的因素也不容忽视。当前对于法庭信息化,可归结为三个问题:

  一是认识问题。当前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多样化,有的认为人民法庭的任务就是办案,电脑又不能自动办案,没有必要投资;有的认为信息化是面子工程,中看不中用;有的认为信息化是包袱工程,在正常办案之外人为增加负担。

  二是态度问题。对于信息化中出现的数据录入、表格制作、软件操作等,有的法官采取接纳态度,积极学习,不断提高;有的则是抵制态度,自己不学习,把相关工作交他人代替,导致自己对此一无所知。

  三是人员素质问题。人民法庭人员结构各不相同,目前从年龄上看,老中青都有,对于青年干警,对信息化接受较快,但从事辅助性工作;中老年干警对此相对陌生,但审判经验丰富,由于此二者不能与信息化有机结合,影响了信息化建设在法庭工作中发挥作用。

  三、当前形势下如何有效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在全国上下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大好形势下,人民法庭也迎来了信息化建设的春天。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要科学安排,统筹规划,稳步推进。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随着信息技术普及,人民法院也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司法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极大地方便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以往需要几天、几星期才完成的工作,现在只需鼠标点击,瞬间即可完成。所以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发展的方向,掌握信息化知识,熟练使用信息化设备不仅是法庭发展的硬任务,而且是每一个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基本功。所以,要提高认识,信息化是方便工作、提高效率的工程,不是拉后腿、背包袱工程;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要倚老卖老,认为自己年纪大,学不会,也不要自以为是,认为其他人会了就行,我会不会无所谓,更不要骄傲自满,认为自己会一点就行,浅尝辄止。其实,信息化就是为人服务的,方便快捷是根本,开始有点难,一旦学会了,你就离不开了;要树立学习观念,从最基础的电脑录入学习,从日常软件学起,从常规工作应用软件学起,人人都要会用,早学习,早受益。

  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让法庭工作人员了解电脑、网络知识,学会W0rd、Excel等常见办公软件和法院内部专业软件的操作,对于微信、微博等新传媒不仅要会看,还要会写会用,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要求信息化工作人人参与,过关的上岗,否则离岗培训,必要时调整岗位。

  三是要科学加大资金投入。对于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既要结合法庭实际情况,又要体现出地方特色,充分考虑群众现实需求和实际需要,做好重点平台的开发和建设。信息化建设上要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同时,两网发挥作用。借助互联网的功能强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在各个人民法院的门户网站上开辟独立的人民法庭板块,及时发布人民法庭的工作信息,由人民法庭工作人员登陆网站后台发布法庭信息,包括法庭新闻、工作动态、案件报道、荣誉展示、诉讼服务等;公布法庭的办公电话和廉政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要通过微信平台与法院门户网站独立板块实现对接,在法庭门口、辖区主要集市等人群集中地区,张贴微信二维码,让人民群众通过微信扫描关注法庭动态,人民法庭要通过借助微信,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向当事人推送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法院廉政规定等,让人民群众了解诉讼常识。关于法院内网建设上,要积极研究和开发适合法庭工作特点的办公软件,方便人民法官外出调查取证、巡回审判和开展法制宣传,当前法院系统的笔录制作、文书校对等软件采用网络化模式,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了广泛运用,但人民法庭的工作外出办案较多,单机版的软件应用较多,还需进一步弥补技术缺陷。

  四是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信息化技术涵盖非常广泛,各种数据以图形、图像、视频、语音等形式表现,为人民法庭建设、干警工作生活带来极大方便。当前要运用现有网络资源,切合工作实际,进行开发和利用。如:可利用即时通讯技术,实现人民法庭与法院之间进行文件传输、文字交流、语音通话,省去法庭干警来回奔波;建立电子图书室,通过网络与最高法院、省、市、县主要电子图书资料实现链接,与全国各法律院校图书管理系统实现链接,为法庭干警开辟网上学习系统,让干警坐在法庭办公室就可以听到法学教授的视频和语音讲课,提高法律修养和业务水平。

  五是要在指导基层调解和群众自治工作中,将信息化进行普及和运用。法官在对基层调解员培训时,可以将讲课稿件制作成幻灯片教学课件,通过投影仪进行讲授,有针对性地为农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开辟网上课堂,对于讲课内容,可以制作成录制视频,上传到互联网,让群众坐在家中,通过法院官网进行观看;对调解工作进行监督和取证,如人民调解员解决纠纷时,可以在装有视频设备的场所进行,或者对调解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像,法官通过远程了解纠纷,进行现场指导或者在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后,通过保存电子视频资料数据,了解纠纷的过程,作出正确判断。

  六是采取微电影技术,让法官办案成为现实教材。建立人民法庭数字法庭,对法官询问、调解、开庭、宣判等各环节收集影像资料,按照纠纷经过、案件庭审、法官说法等方式,制作成微电影或法制短剧,用百姓身边的纠纷教育群众,宣传法律。

  当前,信息化建设为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展服务对象,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让人民群众借助信息平台,充分享受改革成果,法律福利,在法治阳光下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