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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司法机关的“法治定力”

来源: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09-28 18:00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树立法律权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司法机关就应当发挥好自己的功能,提升自身的“法治定力”。司法机关是公平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广大人民群众能否形成对法律的遵守与敬畏,与司法机关能否正当履行职责、公正实施法律密切相关。所谓“法治定力”是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两个自信,即法律自信和功能自信。首先,司法机关必须忠于法律,对于立法机构通过合法程序制定、颁布的法律严格适用。司法机关应向社会表明一种态度,即在司法程序中,生效法律必须获得严格遵守。其次,司法机关还必须对自身功能充满自信,对于进入司法程序的事项,司法机关拥有最终裁决的权威。利害关系人可以发表意见,媒体可以进行评论,但对于事实的认定、法律的运用、行为性质的判定与处理,只能由司法机关主持,其他任何人或机构不得干预。

  司法机关的法律自信、功能自信,可以向社会传递一种信息,就是司法机关忠于职守,有能力维护法律权威,并通过司法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