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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赡养诉法院 用调解化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20 09:38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毛春芳)近日,平陆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法官们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案件。

  因子女对父母赡养问题存在分歧,5月21日,八旬老人张某某、王某某一气之下将三子女秦某一、秦某二、秦某三诉至平陆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赡养义务。受理案件后,家事法官史文娟、张青波、杨春云、白卫峰在阅卷和庭前准备工作中发现,二原告年龄都超过80岁,系再婚,张某某婚前有三个子女,王某某婚前有五个子女,二人婚后又生育一子女,家庭成员多,矛盾发生时间较长,单纯依靠庭审,不仅不会平息矛盾,反而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件的审理和保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法官们决定开庭前到原告家中走访,了解二原告的诉求和矛盾发生的主要原因。

  6月8日早上,家事团队全体法官来到二原告家,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走访过程中,认真倾听了二原告的陈述,了解到二原告的家庭成员情况、现今生活状况和生活来源、抚养人的人数、矛盾的起因和二原告的真正诉求。同时,团队成员也仔细向二原告宣讲了《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赡养部分的法律规定,讲解了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案件中的程序和实体处理办法,以及与之相关的赡养案例,目的是想通过庭前调解,平息纠纷,化解矛盾。虽然到走访结束,二原告未提出明确的调解意见,但情绪明显缓和。

  6月11日,原定的开庭时间已到,家事法官们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再次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征求了二原告的调解意向,并仔细向三被告宣讲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一般处理方法,从法律、道德和人情世故角度分析了其中的利与弊,使三被告对原告行为所产生的委屈、抵触转变为平和、理解。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对三被告给付二原告的赡养费数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及二原告住院医疗费等问题均作了明确的约定。调解书制作好后,考虑到二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团队成员又到二原告家中送达了调解书。二原告对团队成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深表谢意。

  赡养纠纷案件,如果通过刚性判决,子女心不甘、情不愿,不能真心照顾、体贴老人,执行上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也不能实现让老人老有所养的社会效果。就本案而言,法官通过调解充分利用伦理道德的感化作用,对当事人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最大可能的以道德的柔性化解代替法律的刚性判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