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法院“清房风暴”再传捷报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01 10:54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古红军 通讯员 张佳雯)近日,盐湖区法院执行团队第四分队在“清房风暴”行动中再传捷报,成功腾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房屋,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执行温度再度骤增。
原告杨某胜和被告徐某虎、古某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因欠款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后,判决被告徐某虎、古某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7300元及利息。二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第四分队承办法官及执行员依法向二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对其二人实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发出限高令等信用惩戒措施。
开展“清房风暴”集中行动后,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分队执行法官邀请新闻媒体、公证处工作人员,在申请执行人的协助下,对被执行人名下盐湖区的某处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
“清房风暴”行动的开展,一批久执未结、久拖未腾的房产“钉子案”执行进度稳步提升,一批水深火热、寻求帮助的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保障。下一步,盐湖区法院执行团队将会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执行力度,同时增加执行联动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载体,联合公安、检察、公证等部门,形成执行合力,压缩“老赖”生存空间,为盐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在此,盐湖区法院再次郑重告诫尚未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道路千万条,守信第一条,行事不规范,亲人两行泪,请尽快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及时履行义务。为建设诚信社会、和谐社会,选择该有的良知,否则将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付出赔偿财产、失去自由和损害名誉的沉重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