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一“老赖”手机靓号被拍卖抵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5-15 09:40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靳彦)近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又创佳绩,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100660元的价格成功拍卖一个手机号码,这在该院司法网络拍卖中属于首例。
被执行人杨某负债600万元,经过法院多方查询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偿还债务,后来经过申请人李某提供线索,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持有“187xxx55555”的移动手机号码,“手机号码应该是可以变卖的财产范围,该手机号码尾号又符合市民眼中的‘吉利数字’,可以进行拍卖”承办该执行案件的执行员说。
在征得领导同意后,决定对该手机号码进行司法变卖。委托评估公司对该号码进行评估后,2019年3月13日运城中院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卖公告,消息一出,引起广泛关注,短短时间就有近30人报名并交纳了保证金,4月15日10时竞拍准时开始。
“我们也没有想到有这么多人对这个号码志在必得,拍卖过程非常激烈,从起拍价17647元开始仅仅半个小时就拍出了100660元的高价,该手机号最后由申请人竞买成功并已经办理了手机号码过户手续。”
据介绍,该号码自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挂拍以来,引来7054次围观,221人设置提醒,29人报名,64次竞价,最终以100660元成交。现在登录淘宝网,在司法拍卖栏,仍可看到该手机号码已成交的页面。
长期以来,执行财产变现难一直是阻碍执行的一道藩篱,如何使被执行人资产快速、有效、最大化的变现,是运城中院执行局一直以来积极探索的问题。本案执行员介绍“我们对被执行人手机号码进行公开拍卖,是在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上采取的新举措,也是对被执行人资产处置的一次新的尝试、新的探索、新的思路,也为今后我们开展执行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发达,司法网拍逐渐成为破解变现难题的一把利剑。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明确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一规定可佐证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网络虚拟财产被界定为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手机号码、车牌号、网络域名、游戏账号等,应属于法院可执行的“其他财产权”范围。
运城中院也将在下一步执行工作中,通过拍卖类似虚拟财产的方式加大执行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以藏匿,无处藏身,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