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治“老赖”——“基本解决执行难”系列报道之三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6-12 09:51
5月23日凌晨5点钟,天还没亮,垣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干人已经集结完毕,准备奔赴工厂、居民小区等执行现场。根据执行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当天他们要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天,该院成功拘传被执行人35人,现场拘留2人,执行18件案子,执行到位230万余元。
这是垣曲县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老赖”专项行动的成果,也是我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惩治“老赖”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了多种“套餐”——定制失信彩铃,出台限驾令、限高令,张贴悬赏公告,线上线下查控有效财产,运用“天眼”定位寻找被执行人,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强力挤压“老赖”的生存空间,有效提高了执行效率和威慑力。越来越多的“老赖”从“东躲西藏”逃避执行转向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推出失信彩铃悬赏公告
公开曝光
“您拨打的机主,已被山西省平陆县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一种独特的“彩铃”被采用到失信被执行人的电话中,我市包括平陆、绛县、夏县等在内的众多法院,向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信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彩铃曝光。只要拨打“老赖”电话,就能听到其专属的彩铃声音,提醒拨打者,被呼叫者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真面目”。彩铃让失信人“事迹”曝光于熟人圈,让失信被执行人无法保持“低调”。为了解决执行难,如今已有更多的手段督促老赖履行偿债义务,令其无所遁形。悬赏公告也是其中一种。
昝某因为劳务损害赔偿与李某发生纠纷。法院判决生效后,昝某一直不愿履行法律义务。根据河津市人民法院的调查摸底,昝某有履行义务的经济能力。于是,该院院长王军决定在昝某的住所地、村内、市区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悬赏公告。2016年8月,悬赏公告贴出后不久,昝某的家属来到河津法院,主动要求解决执行案件。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家属履行了全部法定义务。
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如果说,失信彩铃和悬赏公告,只是让“老赖”失了“面子”,那么“黑名单”就是真刀实枪让他们举步维艰。
今年5月8日,盐湖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吕某辉开具了失信决定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生效后,吕某辉的信息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库,并向社会公布。他的信息也会被通报至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接受这些部门的联合信用惩戒。
这就意味着,吕某辉以后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他的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近年来,我市“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体系已经形成,两级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7630人,目前处于发布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共21708人,对29368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两级法院还将失信人员名单主动向联席成员单位去函进行推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消费等社会和经济活动。
网络查控+“天眼”定位
让“老赖”无处藏身
“执行难”主要难在找人查物。不少“老赖”通过“跑路”、藏匿财产等方式与法院“躲猫猫”。“现在法官可以足不出户、点击鼠标便可快捷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改变了以往‘地毯式’搜索、法官‘跑断腿’的人工查询财产模式。”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常国强说,“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的运用,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确保了执行效果。”
据了解,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为执行法官及时、全面、准确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提供了便利。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中,积极提高信息化手段,被执行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网上财产及证券等财产都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控冻结。
在找人方面,全市两级法院启用的“执行天眼”系统,能够运用大数据迅速分析出被执行人的最新位置、工作地址、居住地址、历史轨迹等信息,帮助执行人员更快速、更精确地找到被执行人,这为破解执行难工作提供了极大帮助。“天眼”系统试运行以来,多名长期下落不明、踪迹难觅的失信被执行人已被锁定,有力震慑了“老赖”。
拒执犯罪
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关于拒执罪,采访中记者发现有不少人并不清楚。很多被执行人甚至申请执行人对此没有概念。“拒执罪,全称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就是指对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拒执罪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刑事处罚体系,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盐湖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彦宏说。
陈某就因拒执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陈某因为股权转让纠纷被潘某诉至盐湖区人民法院。2016年3月18日,盐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给付潘某595075元,陈某上诉后,2016年11月1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不履行判决义务。当年11月30日,潘某向盐湖区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后,该院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和执行决定书等,要求被执行人依照生效判决给付申请执行人595075元及利息。期限届满,陈某未履行,亦不报告其财产。
事实上,陈某根本“不差钱”。法院查明,2016年7月5日,陈某将经营公司的850万元股权转让,获得转让金850万元;2016年10月19日,又将其一辆大众牌途观轿车转让;2017年6月15日,陈某租赁永济市城区一块7.1亩土地进行开发,还在空港河东古玩城开设了一家古玩店。2018年3月12日,盐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向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陈某的妻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民事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后法院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平时表现,依法适用缓刑,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多方联动,建立打击拒执罪“快侦、快捕、快诉、快判”工作机制,为积极、准确、高效打击拒执提供保障。2018年,两级法院判处拒执罪34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887人次,罚款7人次12.21万元,限制出境11人次。
记者 张君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