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鄂协作配合,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办案不延误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4-28 16:15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李文清)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做好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协助向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送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确保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
2020年2月25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于2020年3月5日即将到期。此时,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居住地湖北省竹山县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城管控,人员不能进出,各类物流业务未恢复正常,法律文书无法通过邮寄送达,犯罪嫌疑人不能到场,按照以往传统办案模式,该案存在强制措施超期风险。
平陆县人民检察院不停不等不拖,通过疫情防控值班电话联系到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情况介绍后,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当即表示全力协助配合。平陆县人民检察院通过电子邮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传至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人民检察院克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诸多限制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向距离竹山县城一百余公里的大庙乡派出所进行了送达,最终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消除了强制措施超期造成犯罪嫌疑人脱管的风险,使案件办理及时有序进行。
这次能够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办案不延误,是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关于疫情期间做好检察业务工作相关规定,将检察办案与疫情防控同部署同推进的体现;是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全力协助配合的结果;是晋鄂基层院跨省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成功探索。今后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在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将继续创新工作方式,履行好职责使命,确保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