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平安出行!闻喜法院集中宣判7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英 | 发布时间: 2020-07-17 17:45
运城长安网讯 (通讯员 裴家生)7月17日,闻喜法院集中审理了7起危险驾驶案件并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1—4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为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7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在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从92.24至222.505mg/100ml不等,均属醉酒后驾驶。
其中被告人杨某在2020年2月17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发生碰撞,发生其个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案发时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22.505mg/100ml,是当日审理的7起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酒精含量最高的。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天,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赵某曾于2019年6月4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但其不吸取教训,在2020年4月14日晚又在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案发时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20.18mg/100ml。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