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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件文物!现实版“摸金校尉”栽了!

来源:山西政法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9-09 10:00

近些年来,
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者,
跟随盗墓网络小说和影视剧,
走入大众视野。
他们手拿罗盘、念着口诀,
就找到古墓葬的位置,
并从中盗取文物。
可你知道吗?
在现实中,
盗掘古墓葬是犯罪行为,
也总有一些人
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

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对冯某等人盗掘古墓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十年零六个月、九年、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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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的下王尹村及三交村古墓葬群属于两周时期墓葬,对研究两周历史文化有重大作用。然而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马某等人多次伙同他人用铁锹等工具在此盗掘古墓葬,并将盗取的文物进行出售,从中获取巨额利益。仅在2016年10月份,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三人盗取的一对狩猎级青铜壶就被以120万元的高价出售。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冯某等人处共扣押疑似文物1730件,经鉴定包括一般文物及西周、东周、战国、汉代时期文物,其中珍贵文物1件,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1件,一般文物1135件,其余均为现代仿品。

稷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贾某、张某、马某违反国家对古墓葬的管理制度,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每名被告人犯罪情节、参与次数、具体作用及认罪认罚、自首坦白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古墓葬对于逝者后代具有追忆祖先的精神价值,对于国家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对于人类认识历史、发现历史、汲取历史经验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一旦实施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如若发现地下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上缴国家,如果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