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批准逮捕案件听证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10-20 09:37
运城长安网讯 (记者 王俊晰 通讯员 杨伟峰 杨云)为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彰显司法温情,提高检察公信力。10月20日,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对平陆县公安局提请本院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曹某甲、文某某、张某某、贺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应邀担任听证员,并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评议,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及办案人员出席听证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靖志科主持听证会。
案情简介:2018年7月18日凌晨零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另案处理)、曹某乙(另案处理)、张某某、曹某甲、贺某某、文某某在平陆县某酒吧饮酒,董某某与被害人黄某某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后六犯罪嫌疑人与黄某某到楼下发生厮打,六人对黄某某拳打脚踢。经平陆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薛伟就此案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拟不批准逮捕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四犯罪嫌疑人饮酒后因车辆停放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造成一人轻伤,但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并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之必要。随后,侦查人员就立案、破案和证据收集过程作了简单介绍,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四犯罪嫌疑人对自己饮酒后寻衅滋事的行为都非常后悔,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戒骄戒躁,和平处事,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通过三方的阐述,听证员充分了解了案情,并逐一发表了听证意见,均表示非常赞同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认为该决定合情合理合法,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展示了检察温度。同时希望四犯罪嫌疑人能够通过此次的听证会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回馈社会。会后,该院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四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公开听证既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今后该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市院的部署要求,坚持“应听尽听”原则,让更多人参与听证,以“看的见”的方式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刚正”和司法的“柔情”,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