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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信访 得不偿失——我市公安机关惩处多名非法信访人员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11-12 10:44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可厚非,但是公民必须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非法上访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甚至影响自己的家人,得不偿失。

  案例一 多次上访为索要钱财

  临猗县宋某某,因其子意外死亡,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表示不服,经省、市公安机关复查、复核及县人民检察院监督,皆认定其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经了解,宋某某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在市县两级政法委牵头下,相关单位对宋某某家庭进行了救助,但宋某某仍多次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以上访为由索要钱财。2017年,宋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月31日,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12月5日,宋某某被逮捕。同时,相关部门对其领取的困难救助款依法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案例二 多次进京越级上访

  万荣县秦某某,以对万荣县人民法院民事诉前保全不服为由,屡次进京越级上访,在相关部门积极为其解决合理诉求后仍不满足,继续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其间先后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十余次。2018年6月,秦某某被万荣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

  案例三 非法上访获寻衅滋事罪

  绛县郝某某,以其妻子被横水镇韩某的狗咬伤没有得到相应赔偿等原因,多次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多次被北京市公安局训诫。郝某某还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多次辱骂他人,严重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及工作,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2017年12月,郝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被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案例四 组织、煽动非法集会上访

  2018年8月6日,徐某江、李某、梅某、薛某林等5人组织、策划、煽动某公司300余名职工到运城市市委门口聚集,打标语、喊口号,且不听信访、公安部门的劝阻,严重扰乱了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组织策划者徐某江、李某、梅某、薛某林等5人被盐湖区公安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案例五 群体性串联聚集上访

  2018年省两会期间,四川籍民工杨某生、何某富等12人赴山西省委、太原市湖滨会堂闹访,反映其在盐湖区某小区干活时被拖欠工资。经人社等部门查证,杨某生、何某富等人反映的问题不实,属于恶意讨薪,且在两会会场拉横幅、打标语,造成恶劣影响。杨某生、何某富等12人的行为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盐湖区公安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行政拘留。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违法信访害人害己,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会让自己受到法律制裁,影响自己的征信记录,甚至会对子女等直系亲属参军入伍、考学就业、报考公务员、入党政审等产生直接影响,希望信访群众依法信访,正确履行信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