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交警荣获2018—2019年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0-01-08 09:18
运城长安网讯 近日,运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表彰2018—2019年度运城市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荣获2018—2019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两年来,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维护”,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交警队伍整体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切实加强民警的思想道德教育,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强化内外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大队班子的整体效能,完善大队文明创建工作的责任体系;以秩序整治为着力点,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学雷锋”和“爱民月”活动,倡导民警、辅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大力整治城市交通秩序,不断强化各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使该大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的良好态势。
在今后的工作中,绛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整体交管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交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珍惜荣誉、砥砺前行,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创先争优的工作热情为绛县交通管理工作谱写新篇章。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