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公安3个单位6名个人荣获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6-23 09:33
2020年6月18日,市委召开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大会,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隆重表彰,分别授予50个单位、100名个人“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我市公安机关3个单位被授予“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6名个人被授予“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
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集体
运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交警支队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运城市公安局
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先进个人
运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
李晋强(市公安局民警)
董萌萌(市公安局辅警)
王晓文(交警支队民警)
王晓红(交警支队民警)
鲁 娟(盐湖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
杨永辉(运开公安分局民警)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辅警将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标准、更新的举措、更实的作风,全力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决战之年的各项任务,努力为实现创建工作目标和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展现公安新担当、新作为和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