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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初心 践承诺 秉忠诚——杨光波

来源:芮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高佳琪 | 发布时间: 2021-07-08 11:05

杨光波,男,中共党员,现任芮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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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2月进入芮城县人民检察院,杨光波就时常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公正执法永远是对司法人员的第一要求,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对法律的亵渎,都是工作的失职。“始终心存对法律和群众的敬畏,精准打击犯罪”是他对自己作为一名检察官许下的重要承诺。在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引领下,杨光波始终严把案件“四关”,当捕则捕,当诉则诉,从检近30年来,真正做到了经手的每一起案件都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将“精准打击犯罪”的承诺付诸于实践。

服务大局勇担当

2020年,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工作,杨光波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联络和沟通,注重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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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向全国31个省市销售大量伪劣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销售伪劣产品案过程中,杨光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前往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提前介入,通过参加预审、案件研讨会、查看被查扣伪劣口罩等,对案件进行定性分析和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后继续从犯罪嫌疑人的销售资质、销售数量、价格、对象及对涉案口罩进行鉴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不断强化证据标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每一违法情节,当捕则捕、当诉则诉,最终对涉嫌犯罪的4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对1名嫌疑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精准打击了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

精准打击惩恶行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杨光波始终坚持对专项斗争工作重视程度不减、工作力量不减,在办理一起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案件时,他秉持涉黑涉恶案件不凑数、不拔高的精神,就公安机关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从组织特征、危害特征、目的特征、阶段特征四方面对各犯罪嫌疑人所涉犯罪事实及证据逐一进行法律分析,经请示依法改变了公安机关的定性意见,将案件性质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精准打击了涉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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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保护同推进

2020年2月12日,该院受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杨光波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重大刑事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在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件确系需“见面”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向检察长、市院汇报请示,取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全面履行审批手续后,于2月14日赴盐湖看守所、全程着防护服进行了讯问工作。面对犯罪嫌疑人狡辩抵抗、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的情况,杨光波提出多条具体、有效的引导侦查意见,侦查机关采纳其意见继续侦查,终于在案件期满前四个小时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取得了有力证据,检察机关及时、准确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依法严厉打击了重大刑事犯罪行为。同时,就该案被害人子女处于事实无人监管状态的情况,与该院控告申诉部门协商沟通,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让法律的权威得到了人性化的体现,彰显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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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十年的风雨兼程,杨光波同志在检察岗位上默默无闻地履行着自己的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尊严,保障着群众的权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生动地阐释了一名人民检察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