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调查核实”+“派员出庭”助力退役军人讨薪维权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4-06-12 11:14
“五年了,他就是拖着不给我……谢谢你们,让我又看到了希望!”退役军人彭某元激动地说。
彭某元是一名退役军人,2019年2月,彭某元通过同村村民邓某明介绍为本村村民彭某民修建房屋,约定彭某元工种为小工,每天工钱110元。在提供劳务期间,先后支付了彭某元部分工钱,但剩余2760元工钱却迟迟不予支付。彭某元多次催要无果,一次偶然的机会了解到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职能,于2024年4月向新绛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彭某元,了解到申请人彭某元认为系邓某明介绍自己干活,并在工地上记工,具体发放工钱,要求邓某明与彭某民共同支付拖欠的工钱。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运用调查核实权,详细翻看了彭某元提供的聊天记录,对邓某明进行了询问,复制了邓某明提供的彭某民出具的证明材料,与远在外地的彭某民多次电话沟通,查明了案件事实,理清了法律关系,认为本案中涉及的邓某明仅是帮助彭某民寻找施工人员,并负责工地记工、代发工资等,其与彭某元之间并未形成劳务关系。彭某民雇佣彭某元为其建造房屋,彭某元为其提供劳务,彭某元与彭某民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应由彭某民承担支付剩余工钱的法律责任。2024年4月11日,检察院向新绛县人民法院送达了支持起诉书,支持彭某元向彭某民索要剩余劳动报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月31日,该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审理,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承办检察官宣读了《支持起诉意见书》,依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阐明了支持起诉意见,表明了检察机关维护退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立场和主张。6月5日,该案公开宣判,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彭某民支付彭某元剩余劳务报酬2760元。
2760元报酬虽少,却是退役军人心头牵挂五年未解的烦心事。该案的办理是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助退役军人讨薪、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融入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检察温暖。
来源:新绛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