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法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来源:河津法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5-21 10:05
日前,河津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上级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开展,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为更加准确办理好各种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我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利用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制定了《河津市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重点、工作要求及采取的措施,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附: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的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