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陈村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 化解两起纠纷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任淑荣 | 发布时间: 2020-08-29 14:40
自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以来,绛县公安局陈村派出所牢固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创建“三零”单位有机统一起来,从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源头抓起,积极发动辖区的治保主任、民调员等社会治安力量,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8月21日凌晨2时许,东荆下张某因婚姻纠纷与其丈夫王某发生冲突报警。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在漆黑的深夜里冒着大雨迅速出警,到现场将正在激烈争吵的双方劝开,及时制止事态扩大。经向其家属和围观邻居了解:张某与其丈夫王某因感情破裂于3月份分居,并向绛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至今未果。当晚王某酒后找张某理论,张某不让王某进门,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张某因害怕王某采取极端行为便报警求助。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民警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在村治保主任、民调员的配合下,对王某经过长达4小时入情入理地开导劝说,王某意识到自己若因冲动发生极端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同意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当天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对民警的及时处置和耐心工作表示感谢!
8月22日中午,陈村镇东荆上村凡某报警称:有人损毁其地里玉米。
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了侯某的不法行为,经了解,凡某与侯某是邻居又是地邻,因通往双方耕地的道路比较窄,收割机无法进入,种植的玉米只能人工收割,侯某未经凡某同意,私自把凡某的玉米砍掉,方便自己收割玉米。双方因此剑拔弩张,情绪失控,差点打起来。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双方当事人拉开,后在治保主任、民调员的配合下,从邻里和谐入手,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凡某的损失,得到了凡某的谅解。
陈村派出所在开展基层基础工作中,充分发挥民调治保的积极作用,排查治安隐患,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