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十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6-12 11:35
临猗县耽子镇潘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王鹏盛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王鹏盛在担任临猗县耽子镇潘家庄村村委主任期间,挪用该村救灾资金4000元;骗取“人畜吃水”项目资金30000元挪用于其它村务开支;2013年在潘家庄村巷道硬化工程中,虚报462.59平方米,侵占巷道硬化款36000元,此款项于2017年6月交回村财务;此外,王鹏盛还存在伪造会计凭证、决策村级重大事项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违纪问题。2018年3月26日,王鹏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夏县裴介镇南卫村村委会原主任卫文锁失职渎职致使村民未得到征地补偿资金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卫文锁在担任夏县裴介镇南卫村村委主任期间,未按要求向村民告知征地有关事宜,且未对征用土地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便加盖公章,致使该企业利用虚假资料申请返还征地补偿款,导致该村11户村民未领到征地补偿款。现该企业已将征地补偿款发放给11户村民。2018年4月18日,卫文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平陆县张村镇政府主任科员张伟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1年至2015年,张伟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将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规定的7个村12户村民上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该12户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58660元。2018年1月17日,张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永济市开张镇寒暑村村委主任王春明挪用占地补偿款等问题。2012至2016年,王春明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该村占地补偿款共210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4年,王春明在负责该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任某某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任某某违规领取补助款14000元。2018年5月24日,王春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河津市柴家乡樊家峪村村委主任樊安庆将集体资金用于其它开支等问题。2016年2月,樊安庆在担任樊家峪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务监督委员期间,未将该村在外人员捐款28020元入村集体账,将该款项用于村集体开支,其中不合理开支3380元;2014年至2017年,村民樊某某承包该村环卫垃圾车工作,双方约定村不再负担垃圾车相关费用,但樊某某2015年至2017年在村委财务账共报销车辆维修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共计4635元。2018年5月16日,樊安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回村委会。
新绛县阳王镇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仪俊青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仪俊青挤占挪用县农委拨付张村一村一品专项资金70000元中的35000元,用于本村其它开支;2015年,张村村委委员段泽平经请示仪俊青后,向五户低保户每户索要100元共计500元,用于低保户填表、复印、照相等开支。仪俊青已将500元退还给五户低保户。2018年4月25日,仪俊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第二居民组组长辛东云侵占集体土地、厂房出租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7年,辛东云在担任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该村出租土地和厂房收入26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2018年3月,辛东云分两次将该款归还村集体。2018年5月11日,辛东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芮城县古魏镇王夭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会计李孝民未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至2016年,李孝民在负责该村粮补面积统计上报工作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村民张某某虚报粮补面积套取粮补资金5464.5元。2018年3月26日,李孝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南杨家庄村村委主任范红卫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等问题。2016年11月,范红卫在担任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南杨家庄村村委主任期间,在低保户评选工作中,违规为村民申某某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且在申某某低保申请资料多处未填写完整的情况下,签字、盖章同意上报,致使申某某违规领取低保金4848元。2018年1月16日,范红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
闻喜县畖底镇上官张村组织委员佀苏青未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3月,佀苏青在担任闻喜县畖底镇上官张村组织委员(负责该村民政工作)期间,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将低保户佀某某死亡信息上报镇民政办,致使佀某某亲属多领取低保资金2061元。2018年4月6日,佀苏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