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盗窃寻衅滋事 周口一涉黑组织头目获刑20年
来源:法制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1-23 08:45
大肆实施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周口一涉黑组织头目终审获刑20年
制图/高岳
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郑林被称为“公益大使”,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前,网络上也有不少对其进行赞美的文章。然而,这些光环终究掩盖不了涉嫌黑恶犯罪的行为。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在终审判决中,认定郑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2年以来,郑林成立并经营郑林白癜风医院和淮阳县郑林商贸有限公司。为攫取更大利润,郑林以该公司为依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采取签订空白合同、低收高放等方式向社会不定向人员放贷。
为保证高息等非法利益顺利回收,郑林拉拢公司职员郑小磊、刘华、王兴旺等人,纠集笼络有前科劣迹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方万领、李霞等人,雇佣残疾人方战战等人,逐渐形成了一个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管理有序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共吸收融资款935万余元,并以此为经济基础,支撑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讨债,郑林涉黑组织也有独到的方法,即“一文一武”。
“文”即利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造假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被害人陈某某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郑林派人到陈某某工厂内打砸,拉走贵重设备抵债,但并未出具收条,随后就去淮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以其公司员工刘静等人的名义重复讨债。被害人丁某某、翟某某已经归还10万元债务,郑林未出具收条,反而在淮阳县法院起诉时虚增债务,要求还款30万元。
“武”即暴力讨债,多名被害人因欠郑林高利贷无法偿还,导致土地、房屋及其他财物被其团伙强占,部分被害人失去工作、背井离乡。郑林指使郑小磊、方万领、王兴旺等人,多次到李某家中,实施辱骂、锁门、喷红漆、强行将摩托车开走等滋事行为。在此期间,李某被逼无奈,自己朝自己腿部扎了一刀,方万领等人才离开。方万领、郑小磊受郑林指使,去刘某的原“洋河红色经典”店内要账期间,无故殴打并用电棒电击正在喝茶的李某,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左侧眼眶内壁骨折、眼睑软组织肿胀、积气,构成轻微伤。
郑林团伙先后在淮阳县城及周边乡镇大肆实施盗窃、寻衅滋事、非法入侵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动辄聚众打砸。郑林指使郑小磊、李晓磊去霍某前妻张某家中滋事,将张某家大门门锁砸坏,将储物间玻璃砸烂,致使霍某9岁的儿子受到严重惊吓。
2015年下半年,郑林指使郑小磊、王兴旺等人多次到“梦洁家纺店”内滋事,而且在被害人雷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店内的家纺等物品偷走并变卖,价值48.9万余元。郑林团伙还在“宏象洗涤厂”“多味水饺店”“天天宾馆”等处实施10多起滋事行为,导致多家店铺停业、搬迁,极大地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认定,以郑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淮阳县地区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高额利润,支撑医院、商贸公司发展,开展犯罪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在当地产生了极恶劣影响。(记者 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