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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运城等7个地市20个黑恶势力团伙130人获刑

来源:山西高院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2-25 10:32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山西省法院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于2018年12月中旬开展了扫黑除恶案件集中宣判行动, 20案130人被公开宣判。

  太原、运城、长治、晋城、吕梁、晋中、临汾等7个地市的法院,分别对1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130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2名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有期徒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2万元;涉恶势力犯罪的人中,20人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1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87人分别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悉,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有14起比较典型,均为多人犯数罪,其中,10人以上犯罪团伙有3个,5-10人的犯罪团伙8个,3-5人的犯罪团伙3个。从犯罪类型上看,犯寻衅滋事罪居多,有12件,占到本期宣判恶势力犯罪的86%;犯强迫交易罪6件,占43%;非法拘禁罪5件,占36%;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分别4件,占29%;其他还包括贩卖毒品、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盗掘古墓葬等犯罪。相关典型案例山西高院将陆续发布。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均经过法庭依法开庭审理,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主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宣判。

  今年以来,山西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重点聚焦盗掘古墓葬、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欺行霸市、强迫交易、贩卖毒品等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省法院系统共计对406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