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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50人!我省再宣判一批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山西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3-22 08:12

3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张某胜等28名被告人涉黑案。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治市中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根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张某胜等28名被告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和强迫交易罪。

  


  长治中院受理此案件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庭审进行安排部署,并严格按照法律有关规定,成立了由3名法官与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由于案件错综复杂,涉案人员多,案件庭审预计将持续三至四天,庭审结束后,法庭将择期依法宣判。庭审中,长治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近亲属部分群众参加旁听。

  3月14日、15日,小店区法院对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22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宣判涉及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多个恶势力犯罪常见罪名,依法严惩了以被告人王玉海、史福忠、贾波为首的三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王玉海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索要租金为幌子,经预谋组织多人前往某酒店采取断水断电、堵门、挂条幅、张贴封条及告示、安装伸缩门、清理酒店内人员等方式,逼迫山西某公司与其谈判。2015年王玉海经任爱军授意,为帮助他人解决分红纠纷,带领张帅、李英华、谢辉、王猛、温成明、侯嘉等人,到太原市某加盟店,对准备经营的饭店进行拉闸断电,辱骂恐吓工作人员,阻止工作人员备餐,致使该店当日中午未能正常营业,造成损失1万余元人民币。张帅、李英华、谢辉、王猛、温成明、侯嘉、段永亮等人,在随后的10余天内在该店聚众造势,强行赶走店内经营管理者。被告人谢辉、侯嘉、段永亮、李英华、温成明、王猛参加了以王玉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王玉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8年以来,被告人史福忠为索要债务,雇佣被告人李成义,后被告人李成义纠集被告人张绪旭、贾刘杰、帖顺修、李刚、闫飞等人,向被害人陈某某要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史福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被告人李成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以被告人贾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战神社”微信为纽带,在太原市小店区一些酒吧等娱乐场所拉帮结派,为逞强好胜、报私仇、争霸一方等不正当目的,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贾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至六年五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