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焦点 >

非法敛财6700余万元!海口涉黑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海南政法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03 09:09


  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2日上午,海南省高院对涉案人数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甘波等5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长期盘踞海口江东地区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对江东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的,以甘波为首的黑恶势力被彻底摧毁,参与现场旁听的案发地村民代表无不拍手称快。

  出重拳 雷霆之势打击黑恶势力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甘波便伙同陈昌红等人在居住地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行为,逐步称霸一方。

  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之后,甘波纠集陈昌红、李方智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团伙充当打手和帮凶,盘踞江东一带,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

  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大肆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庭审现场


  海口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法从重惩处。省高院经依法全面审查,认为案件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且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一审判决认定罪名准确、量刑适当;认为甘波等上诉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海南法院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与政法各机关的协调配合,重拳出击,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以雷霆之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效统一。

  挖幕后 “打伞破网”铲除滋生土壤

  一审判决认定,陈亚文利用担任灵山镇东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甘波取得土方、租地等项目提供帮助,多次组织村干部及村民开会或亲自做村民思想工作,解决征、租土地面临的村民阻拦问题,收受甘波等人给予的169万元贿赂款。

  段耀路利用担任公司外联部经理的职务便利,帮助甘波承揽到“江东大道一期”土方工程和东海岸跨海大桥项目预制场回填工程,配合甘波办理租用土地事宜,事后收受甘波等人给予的85万元贿赂款和价值1.3万元的手机。

  


  庭审现场

  陈亚文、段耀路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分别获刑十年、二年。

  省高院二审依法审查后,认为陈亚文、段耀路利用职务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谋取利益,社会危害性大,对陈亚文、段耀路提出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据省高院刑一庭郑兰清庭长介绍,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发展壮大,除犯罪手段更加隐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维持其存续之外,犯罪背后或多或少有“保护伞”包庇纵容。打蛇打七寸,扫黑必打“伞”.甘波涉黑案中,手握公权力的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保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海南法院与政法各机关在对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连根铲除的同时,深挖幕后,一批“官伞”也应声倒下。

  打财断血 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甘波涉黑团伙成员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及时扣押、冻结的现金约219万元,查扣车辆、房产、土地等资产估值约1亿元。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对涉黑财产全部予以没收,对没收的财产中,无产权证书的房产,判令主管部门拆除;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甘波名下被查封、扣押的私宅5栋、商铺3层、仓库1层、宝马越野车1辆、奔驰轿车1辆等财物,被一审判决予以没收。甘波提出一审判决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于2013年8月,甘波在之前取得的财产与犯罪活动无关,应依法返还的上诉意见。

  省高院认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虽成立于2013年8月,但一审判决同时认定甘波等人在组织成立之前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积累资本,甘波被扣押、查封的财产都与犯罪事实相关,应当予以没收。

  二审承办法官王丹丹表示,在审理涉黑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务必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及时清查涉案财产,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决不让其死灰复燃、做大成势。

  据了解,20多家媒体对甘波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