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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文涛等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0-28 08:27

  原标题:邓文涛等8人涉黑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

10月25日上午,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文涛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被告人共9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等11项罪名。其中8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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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理 查 明

  2003年,被告人邓文涛获悉新街村的土地被永济市政府征用,规划为城东工业园区后,与同案被告人邓建喜、马志军等人采取持刀伤害、滋事、威胁等手段,迫使村委主任陈建林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2004年5月,被告人邓文涛担任村委会主任,先后成立了顺隆公司、顺隆机电公司、晋鑫隆公司,将被告人邓建喜、邓文龙、张贵增、马克峰等村两委人员及被告人李耀亭安排到公司任职,并雇用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化运作把控新街村两委政权,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邓文涛为首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

  2005年始至案发,该犯罪集团借助村两委的合法平台,将本应由村委会承建的周边企业施工工程、劳务和本村的建设工程进行垄断,长期实施有组织的盗窃企业财产犯罪活动,聚敛巨额钱财,用于该犯罪集团的发展壮大,并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侵吞村集体财产。各被告人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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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院 判 决

  被告人邓文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二十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