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难逃】杨杨因抢劫罪被执行死刑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0-31 10:05
10月29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济市公、检、法、司部门配合下,依法对犯抢劫罪的被告人杨杨执行死刑。
被告人杨杨,男,1990年12月出生,栲栳镇青渠屯村人。2010年7月,被告人杨杨与刘浩、万国杰(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抢劫永济市中农宾馆对面一家商店,并为抢劫购买了三把水果刀。2010年7月17日,三人在该商店附近伺机作案,因店内人多无法得逞,遂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次日1时许,杨杨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连刺王建义胸腹部数刀,刘浩、万国杰也持刀捅刺王建义的颈部,致使王建义右肺破裂、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三人劫取车内100余元现金后逃匿。2017年7月1日,杨杨被公安机关抓获。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杨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杨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随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记者:谢静远 柳峰峰 侯智彬)
来源:永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