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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12-09 11:20

  1.河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小梁中队负责人李瑞强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8年9月2日,小梁中队辖区内发生一起三车相撞致4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当日,李瑞强未按照职责要求进行路面巡逻执勤,直到2019年,李瑞强未对辖区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未就南梁村道出口设置让行交通标志和强制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提出建议。2019年9月,李瑞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运城市公安盐湖分局巡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程万杰对吸毒人员违规减轻处罚问题。2018年6月,程万杰负责办理王某某涉嫌吸毒一案。因他人说情打招呼,6月2日程万杰在对王某某询问谈话时,明知王某某过去因多次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前科情况,却在询问笔录中记录了王某某未受到行政处罚和强制戒毒的内容;在对王某某进行处理时,程万杰未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王某某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仅对王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5日并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帮助违法人员逃避严厉处罚。2019年10月,程万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临猗县临晋镇西窑上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荣保截留挪用群众款物问题。2015年7月,孙荣保召开支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临晋江石榴种植专业合作社免费给石榴种植户发放的有机肥予以扣留,抵顶了村委欠款3600元;2016年,孙荣保将民政部门拨付给受灾户的救灾款7500元从受灾户手中收回,用于归还村委会借款。此外,孙荣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孙荣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赔。

  4.万荣县裴庄乡南百祥村原党支部书记柴国勇非法采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9年5月,柴国勇在万荣县裴庄乡南百祥村辖区内的黄河滩涂湿地非法采沙,万荣县林业局先后两次向柴国勇下达要求限期恢复湿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柴国勇均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未停止非法采沙,未恢复湿地原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柴国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6月,柴国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新绛县横桥乡东康村原村委会主任陈合喜,村会计、民政负责人张邦邦违规落实低保政策、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横桥乡东康村村委会通过召开部分村两委主干、共产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自行确定低保户评选办法,决定由村民自己申报,报名的每个低保户按低保享受人每人每年向村集体交纳1500元,一次性交3年,共计4500元。2015年6月,该村确定了13户低保户23人享受低保,其中村委会收取3户低保户每户9000元,共计27000元,用于村务事项开支,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陈合喜、张邦邦对此均负直接责任。2019年10月,陈合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邦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