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通报我市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来源:运城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1-03-31 11:06
加大曝光力度 形成有效震慑
市医保局通报我市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3月29日,市医保局通报了我市一批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有效震慑,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一、运城仁爱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运城仁爱医院利用挂床住院、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48562.64元。医保部门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医保金额48562.64元,处3倍违约金145687.92元,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并将该院移送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该案件已结案,判决如下:对运城仁爱医院法定代表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6个月执行。
二、平陆县参保人员董某梅欺诈骗保案。经查,平陆县参保人员董某梅利用虚假病历和发票,骗取基本医疗报销款18089.21元和大病保险报销12749.60元,共计30838.81元。医保部门追回医保金额30838.81元,并将参保人董某梅移交平陆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三、夏县瑶峰镇上焦村卫生室村医私自下账案。经查,夏县瑶峰镇上焦村卫生室村医存在私自下账行为,涉及违规金额1078元,涉及当事人或户主12人。医保部门责令该卫生室将违规下账金额全额退还至当事人或户主,向当事人或户主道歉,终止该卫生室的医保定点,并将该卫生室村医移送夏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夏县公安局对该卫生室村医作出行政拘留十二天的处罚。
四、夏县南大里乡卫生院欺诈骗保案。经查,夏县南大里乡卫生院存在医院管理不善、耗材管理不规范等违规问题,并通过串换或虚记多记理疗费用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79027.66元。医保部门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医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追回医保金额79027.66元,处3倍违约金237082.98元,约谈该院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责成夏县医疗集团加强管理,暂停购买该院理疗服务项目6个月,暂停该院3名医保医师服务资格3个月,将该院及3名医生的违规行为移交夏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作进一步处理,将该院存在的违规行为移交夏县纪检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五、新绛三和肛肠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新绛三和肛肠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违反用药管理规定、无指征用药、无指征检查、无资质化验、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等多项违规行为,骗取医保基金5878.75元。医保部门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医保金额5878.75元,处5倍违约金29393.75元,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
六、垣曲县人民医院欺诈骗保案。经查,垣曲县人民医院利用虚计住院天数,骗取医疗保障基金9200元,医保部门根据《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追回医保金额9200元,处3倍违约金27600元,约谈该院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记者 裴旭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