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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山西新闻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5-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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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临汾市永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连青违规为其女操办婚事问题。

  2021年9月,马连青在为其女操办婚事过程中,超出申报范围宴请宾客,并违规收受34名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3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马连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晋城市土产日杂总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李建敏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李建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在下属企业报销个人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等,共计1.5万余元;2020年4月至9月,李建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赴高平市等地办理私事,并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共计0.4万余元。此外,李建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李建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忻州市忻府区北义井乡党委书记陈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

  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陈强在担任忻府区董村镇镇长期间,多次违规收受该镇某工程项目负责人赠送的加油卡、香烟和礼金,共计2万余元。2022年1月,陈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运城市夏县中医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贾永忠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2019年至2021年,夏县中医院在实施改造工程期间,贾永忠多次违规接受施工方负责人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烟酒等礼品,共计4000余元。此外,贾永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贾永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太原市物资回收下元公司原经理崔志林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2013年1月至2018年6月,崔志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报销烟酒、餐饮等单位不合理开支共计4.6万余元;违规报销交通罚款、通讯费等应由其本人承担的费用,共计0.7万余元。此外,崔志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2月,崔志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