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冯菲 | 发布时间: 2020-09-28 11:25
稷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的公告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在稷山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于2020年10月10日前,自觉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并履行义务。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对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自2020年9月下旬至2021年春节前,稷山县人民法院将开展“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三、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稷山县人民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受到法律严厉制裁。
稷山人民法院举报电话:
0359-5525265 0359-5531448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