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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印发《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山西日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09-20 11:42

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印发《山西省党务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相关要求作出了细化调整。全文共六章、30条,对党务公开的原则和体制机制、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式、监督和追责、组织实施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党务公开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实施细则》指出,党务公开应当遵循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发扬民主、坚持积极稳妥、坚持依规依法、坚持注重实效五条原则。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省委全面负责,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保密审查、风险评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舆情分析、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既作出了共性规定,又作出了个性规定。明确提出,全省党的各级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情况,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的建设情况,以及党的组织职能、机构等情况,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一般应当公开。同时,分别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党的地方组织以及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派出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和党组等的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