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00多项惩戒措施“招呼”失信被执行人
来源:黄河新闻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4-15 10:39
4月12日,省高院召开“深化联合惩戒、推进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如何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被公开、共享
《实施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及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推送至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接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本部门的管理、审批、工作系统;并依法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建设,实现各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交换,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
《实施意见》围绕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加大日常监管检查和加大刑事惩戒力度等11个方面,明确了37项具体惩戒措施。
这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每一项惩戒措施中又包含一个或多个具体的惩戒措施,实际联合惩戒措施多达100余项。涉及到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每项惩戒措施都极具威慑性。
此外,《实施意见》还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实施意见》明确的负有联合惩戒职能的省直相关部门就有36家。
“这是目前全省惩戒措施最全、参与部门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联合惩戒失信方面的文件。”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丁毅说。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完善查找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控体系,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在人口、出入境、婚姻、税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信息、公积金管理等信息的网络对接。
要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纳入,确保名单信息准确规范,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定退出的条件要及时退出失信名单,解除惩戒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带头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托执行联动机制,强化协助执行工作考核与问责;要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情况纳入综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