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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署整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领域10类问题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杨润丽 | 发布时间: 2019-08-06 15:31


食品药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是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今年五月,省委依法治省办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情况督察,通过督察发现,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领域存在10类问题,近日,省委依法治省办就督察问题整改有关事宜发出《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主动认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10类问题包括:

一是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市、县市场监管机构尚未理顺,执法主体资格仍存在一定争议;

二是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人员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设施、经费保障不够到位,专业检测技术人员缺失,农产品检验检疫率较低;

三是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重视还不够,少数单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理解和认识不足,存在配合不积极、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四是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五是保健食品监管还存在批准文号混乱、法定依据不完善等问题;

六是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管问题突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难度大,监管措施不完善;

七是隐性违法查处难度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对美容机构违规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食品非法添加、中药饮片染色增重的监管查处仍存在盲区;

八是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标准不够明晰,涉刑物品认定存在困难,物品认定没有形成统一的程序、格式和规范,认定结果缺乏权威性;

九是部门间对证据的要求和法律认定不统一,重复取证问题突出,公安机关案件侦破难度大;

十是部门间缺乏统一协调的监管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存在“信息壁垒”,信息共享不及时,加大了发现犯罪线索难度。

《通知》要求

各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强化统筹,形成整改合力;省、市各相关部门要对标履职,出台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注重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同其他部门工作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监管、处罚、移送等相关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彻底解决取证难、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制度支撑。

《通知》强调

要针对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各项要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标准。

要进一步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推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运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两法衔接”渠道畅通、办案高效、震慑有力。

要加大抽查检验力度,强化依法打击,开展整治行动,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品小作坊治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突出问题入手,对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跟踪督办,强化问责问效。

要对照上述三个方面10类问题,梳理制定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落实整改责任,按照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要求,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