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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

来源:山西法制报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20-01-09 08:40

  为保障《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实施,近日,山西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11个与《条例》匹配的配套制度,涵盖警务辅助人员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层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奖励考核、责任追究、劳动仲裁诉讼等方面。

  这一系列制度的推出,旨在推进依法科学规范管理,使警务辅助人员在平安山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招聘公开透明 严肃队伍纪律

  2019年9月27日,《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第七条规定,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辅警招聘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在此次的配套制度中,再次明确了辅警招聘岗位要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其程序为:“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同时制度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5年内不得应聘辅警:填报虚假报名信息的;提供不真实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中作弊的;有违反招聘纪律其他情形的。

  明确岗位职责 履行服务责任

  制度规定,辅警岗位职责设置遵循确有必要、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省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辅警岗位职责设置的政策指导;市县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安机关辅警的岗位具体设置、管理监督。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其中,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勤务和其他勤务活动。

  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消除后顾之忧 做好暖心工程

  为了进一步提升辅警人员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此次的配套制度中,明确了优抚制度。制度指出,要切实做好对因公牺牲、伤残和因伤、病、亡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公安民警(辅警)家庭的优抚工作。

  制度还规定了辅警薪酬管理的原则、薪酬结构、工资调整机制、新招聘辅警工资评定、险金缴纳等方面的内容。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机关结合辅警相应的工作岗位、资历、能力核定,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制度化的薪酬、社保、优抚保障,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