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心向党 战疫我先行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22-04-14 15:43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卫晓雯)近日,运城市疫情突发升级,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夏县公安局党员民警冲锋在先,坚守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以优良的工作作风,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党旗映红抗疫第一线
疫情防控隔离点是阻断疫情传播的坚实堡垒,党员民警以“疫情不退、警察不退”的精神坚守岗位,示范引领执勤民警不定时对隔离观察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全力确保隔离点工作有序运转及隔离期间治安秩序安全稳定。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疫情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充分展现了“迎难而上、临危不惧”的共产党员形象。
“党员在先,防疫有我”,面对疫情,该局坚持党建引领,在水头、庙前两个高速口由公安交警牵头统筹的防疫检查站分别设立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堡垒作用,坚决守好我县交通入口的大门。同时,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各派出所在乡镇党委的统一安排下与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县设立公路疫情检查卡点八处,通过对过往车辆进行拦截,劝返外县人员,配合相关单位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牢固筑起防止疫情输入的重要关口。
防疫有“法”
当前,疫情形势复杂,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是战胜疫情的基础,个别人员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近日,该局依法查处4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案件:
3月22日,水头镇高速路口防疫工作人员在对大货车进行劝返时,裴介镇任某(女,现年43岁)用手机拍摄并在抖音上发布了一条内容为“向工作人员送烟才能放行”的不实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任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4月4日,裴介镇石桥庄村村民庞某杰(男,现年47岁)驾驶机动车进村时,拒不配合疫情检查,与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庞某杰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裴介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庞某杰予以罚款贰百元的处罚。
4月5日,在瑶峰镇瑶台花园一区核酸采集现场,工作人员对未佩戴口罩参加检测的韩某(男,现年26岁,长治人)进行劝阻,该男子拒不听劝,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瑶峰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韩某予以行政警告的处罚。
同日,瑶峰镇南关村刘某(男,现年57岁)与执行核酸检测任务的中医院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
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夏县公安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支部加强联动,形成“一盘棋”,凝聚起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全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