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济法院开展渔业保护专题普法宣传
来源:永济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责任编辑:刘兰 | 发布时间: 2026-04-21 09:29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法定要求,切实筑牢黄河水域生态安全防线,4月16日,永济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联合永济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在黄河永济段共同开展“守护黄河·禁捕护渔”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条文宣讲,明确全年禁捕铁律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重点向沿岸群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796条核心规定:“国家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黄河干流永济段已划定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依法实行全年、全流域禁止一切非法捕捞的严格管控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核心区从事捕捞、垂钓等破坏生态的活动,共同守护这一区域的水生生物多样性。
联合巡查,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宣传活动启动后,联合执法组深入黄河岸边核心水域,开展实地巡查与普法宣传。工作人员通过张贴禁捕公告、悬挂保护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读本及普法传单等形式,面对面讲解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禁捕范围、资源保护等问题。
深入乡镇,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家园

随后,联合工作组走进地处黄河畔的韩阳镇,设立普法咨询服务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以案释法”为核心,通过鲜活的环境资源违法案例,生动解读了保护黄河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此次联合活动,是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协同发力、共护母亲河的生动实践。永济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与相关部门一道,以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共同推进“幸福家园 平安永济”建设,让黄河永济段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生态美景永续传承。
通讯员:孟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