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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执行终保权益,盐湖区法院第四执行团队往返两市送达裁决书

来源: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09-08 14:18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工作,是这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有人称,“蜀道难难于上青天,执行难难于攀蜀道”。

  盐湖区法院八月初“执行聚焦”攻坚执行工作开展以来,盐湖区法院加大了对不动产的处置,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进行强制执行,真正做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询见底、处置见底,确保及时实现当事人执行权益,强有力的震慑顽固“老赖”。

  近日,盐湖区法院第四执行团队受理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许某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黄某向盐湖区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盐湖区法院第四执行团队受理案件后,迅速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并未自觉履行。

  该院执行局第四团队随即便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鑫地阳光城单元楼房屋进行委托评估拍卖,后因在公告拍卖期间无人登记报名进行拍卖,均流拍。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不再进行拍卖,表示同意以流拍的财产拍卖保留价431566元折抵部分借款,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盐湖区法院执行团队第四团队执行法官李永红、薛文强、康娜对其房屋进行抵折申请执行人部分借款。至此,案件执结完毕。

  案件波折三起终执结。由于被执行人许某在山西临汾曲沃监狱服刑,为及时送达相关裁决书及通知,盐湖区法院执行第四团队执行法官李永红、薛文强在执结完毕后将相关裁决书辗转送往曲沃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