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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10-25 14:31

  关于重度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临时交通管制的公告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以及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决定在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单双号限行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0时-10月27日0时。

  二、限行区域

  运城市主城区,运城经济开发区和空港开发区主街道,主城区具体范围为:涑水街以南,圣惠路以东,滨湖大道以北,安邑西路、安邑路以西。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对黄标车、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其它各县(市)进入市区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和长期在市区行驶的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一律执行单双号限行规定。

  (五)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等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违法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