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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11-08 14:52

  运城长安网讯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决定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本次启动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0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圣惠路(不含)以东,安邑中路(不含)以西,涑水街(不含)以南,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学苑南岗东至安中路、南至滨湖路不限行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限行,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土石方运输车、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和沥青搅拌车辆等需到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办理通行证后,按限行规定(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黄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违法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九十条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