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行人严禁上高速 莫拿生命走“捷径”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本站 | 发布时间: 2017-11-10 18:21
运城长安网讯( 杨军乐 费国强 ) 11月8日,高速四支队四大队事故民警在运风高速32公里处(运城方向),及时处理了一起安全隐患事故。
当日19时许,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名男子在应急车道逆向向黄营方向行走。随即将其拦下至安全处询问。据男子交代,他坐朋友的车从运城去开张,朋友从卿头收费站下高速后,将其放下就走了。他考虑此处离家仅剩几公里了,于是步行上高速回家。随后,民警通过单位查询反馈回来的信息证实了男子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驱车将其送回家里。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是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行走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也往往是最严重的一方,而且还要负主要以上的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