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交警18小时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5-04 10:0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东兴)5月2日8时15分,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运稷一级路太郝村口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肇事车辆逃逸。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事故事发现场。事故现场位于运稷一级路太郝村口北100米处,地上只留有车辆倒地划痕和轮胎侧滑印,据报警人称,他姑姑今年76岁,早上在路边行走时被一辆车撞昏迷,伤势严重,已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由于案情复杂,十余分钟后分管领导苏俊来到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车辆划痕进行认真检查和对比后,苏俊和事故处理一班民警经过认真研究,初步断定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二轮机动车,立即决定兵分三路:一路对事故沿线监控视频进行调取查看;一路对事故发生地附近村庄进行地毯式、挨家挨户进行排查走访;一路将事故发生大概信息写成协查通告,在沿线村庄、路口张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协查。
夜暮降临时,民警还在事故发生地附近进行排查走访,为还伤者一个公道,他们丝毫不敢懈怠。5月3日凌晨2时许,值班待命的民警来电称,该起事故交通肇事者梁某某,在民警昼夜严查、紧追不放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此时距离该事故发生刚刚过去18小时。
据交通肇事者梁某交待,当日骑二轮摩托车前往县城办事,不料在刚出太郝村口向北行驶时,将行走的同村贾某某撞伤,致其重伤昏迷不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内心害怕,见四周无人,便心存侥幸急忙驾车逃离现场。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发生交通事故应选择立即保护现场、抢救生者并及时报警,切莫怀有侥幸心理,一旦肇事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