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违法行为 难逃严厉处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4-26 10:10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董应赞 宋峰)不挂车牌上路行驶本身已属违法行为,无证驾驶更是错上加错。近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河津龙门收费站查处了一起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7时30分许,民警在龙门收费站执勤时,缉查布控系统报警有一辆白色大众小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向收费站驶来,执勤民警迅速将其拦停,在询问驾驶人为何不悬挂号牌时,驾驶人毋某称车牌还没有办下来。民警检查其行驶证发现,该车2017年12月已经上户,不可能没有车辆号牌。民警要求毋某出示驾驶证时,毋某却迟迟不肯出示。
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民警敏锐地察觉毋某一定有问题。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岗亭核实身份信息,可毋某依旧不配合。于是,为确定其真实身份,民警将毋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核实。
回到大队后,毋某报了一个驾驶证号码,可民警经核查发现并不是其本人的驾驶证。民警随之继续对毋某进行劝说,最终毋某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但在民警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时,毋某又开始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字。随后,民警固定证据让其离开,并扣留了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车辆。
第二天,毋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因其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且无证驾驶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对其无证驾驶处以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