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法院强制执行赡养费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4-19 10:17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靳彦 汪成功)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但在芮城县东垆乡北曹村,有这样一位老人,因赡养问题不得不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三个儿子与老人达成和解协议,每人每年支付3000元生活费。之后,老人又将生活费降为1500元。但老三贺某祥却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长期在外,最终被芮城县法院强制执行赡养费。
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女、74岁,患有宫颈癌)因自己的赡养问题,从2015年起,每年都要到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4月19日,老人再次申请执行生活费时,芮城县法院院长张伟接待了她,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责成相关人员落实办理此案。5月13日,在芮城县法院与村委会的努力下,老人和被执行人兄弟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老人又将每人每年需要支付的3000元生活费降为1500元。同年5月16日,兄弟三人全部按协议履行完毕。
2018年1月1日,是兄弟三人给付老人生活费的时间,老大和老二均按时履约,唯有老三贺某祥(长期居住河南)迟迟不予支付。老人眼巴巴地等着、盼着,其实老人何止是为了那区区的1500元钱,她是想和儿子见见面、拉拉话,想让儿子知道他还有个妈。但一天又一天、一月又一月,老三就是不露面,更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一气之下,老人于2018年3月16日,又一次向芮城县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老三贺某祥立即给付2015年至今短缺的生活费1万元。张伟指示,对这种不尽孝道,又无诚信的被执行人要予以严厉打击。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年老多病,由执行员翟兵先行垫付2000元生活费。办理此案的是芮城县法院执三团队,他们认真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同时,按规定又将被执行人贺某祥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三团队王江峰、翟兵、崔委委、郝婷婷费尽周折,在河南灵宝市豫灵镇找到了在当地经营家具生意的贺某祥住所,见到了其爱人杨某玲(贺某祥仍在躲避),经耐心做工作,仍不履行,该院便通过网络对贺某祥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在当地农村信用社有存款15万余元,执行员立即裁定,从其账户上扣划了执行标的款。经请示院长,又对贺某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