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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范围内网上迁户可“一站式”办理

来源:黄河晨报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6-13 09:07

  6月12日,从运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为了方便群众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户口迁移事项,降低群众办户成本,山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制定了《山西省居民户口网上迁移工作规范》。该规范最大的亮点是网上迁户“一站式”办理。市治安支队已通知全市13县(市、区)严格执行。

  条件

  迁出地和迁入地均为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划内的居民,可以直接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为其办理本市范围内户口网上迁移业务。

  范围

  包括家庭户口和集体户口之间的迁移。

  1.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学校出具的退学、开除等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2.因城市改造、拆迁等原因,迁入地址实际已不存在的户口迁移业务不适用网上迁移。

  3.《居民户口簿》遗失的,应在迁出地派出所补办并领取《居民户口簿》后,再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网上迁移户口。

  4.迁移人身份号码存在重错、迁移人实际相貌与人口信息相片明显不相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与系统中的人口主项信息存在不一致、迁移人的人口信息存在重、漏等情形,应由迁出地公安机关核准更正后再办理网上迁移。

  办理模式

  采用一站式办理模式。

  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符合迁入地准入条件的即可办理,不再需要开具《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派出所户籍民警在每个工作日结束前,打开人口信息系统“工作提示栏”检查本所的迁出人员信息及其它信息,并逐一进行确认,对迁出人员的户口底簿作注销和归档处理,并重新打印因户主被网迁造成的家庭成员关系变化后的户口底簿、户口登记卡及户口首页。

  办理程序

  申请迁移立户的,应由迁移人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人由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或直系亲属代为申请)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投靠落户的,由被投靠人(拟迁入户的户主或同户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迁移立户的,需出示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迁出地《居民户口簿》原件;投靠落户的,需提供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按迁入地具体户口迁移业务类别的准入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醒

  需要提醒的是,对网上迁移实施前已办理迁移证,且迁移证开具时间未超过一年的,迁入地派出所可凭迁移证受理居民迁移业务;对迁移证开具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迁移情形发生变化,迁入地派出所难以凭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的,需要居民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