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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交警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崔志攀 | 发布时间: 2018-07-17 10:58

  运城长安网讯(记者 古红军 杨军乐 通讯员 宋峰)近日,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在龙门省际收费站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月13日晚10时许,高速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在龙门收费站例行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的晋M号牌小型轿车车厢有一股酒味。在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并接受酒精检测棒检测时,张某却只肯拿出驾驶证不愿配合酒精检测,民警询问其原因,张某称嘴里吃着东西不方便,说话过程中张某始终不敢正视执勤民警。在民警的多次要求下,张某接受酒精测试仪测试。经测试,三次检测最低值为27mg/100ml,张某驾车行为属于酒后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六个月之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一些人饮酒后很长时间体内的酒精仍然无法完全散去,对驾驶仍会有不小的影响,这种情况下开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建议不要开车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