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心存侥幸 三年内再次饮酒驾车终被罚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8-15 10:4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韩淑珍
李春辉)近期,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圣人大街和古虞路设卡查缉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查处了一起三年内再次饮酒驾车的违法行为。7月15日21时03分,
李某某驾驶豫CL****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圣人大街与古虞路交叉口,民警对其进行例行检查的过程中,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李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当即将李某某的车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暂扣李某某的驾照,对其进行详细的询问。后经近一步查询,李某某曾于2015年7月4日因饮酒驾驶被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本次酒驾属于三年内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吊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