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房 应履行的义务别想逃掉!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09-10 09:4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丁艳珍)9月6日,稷山县人民法院开展以强制腾房为主要任务的集中执行行动,分管副院长薛春平带队,执行局局长张淑菁及全体执行干警、部分法警参加,共出动警力30余名,警车6辆,执行两起腾房案件,严厉打击了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法院执行公信力和法律尊严。
针对强制执行腾房案件的复杂性、易引起突发状况、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围观人员多等特点,该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执行方案及处理突发状况的各种预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县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并全程摄像记录。
按照执行方案,执行干警首先来到化峪镇程杜村。杨某与梁某、程某(梁某之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梁某归还杨某20余万元及利息,程某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梁某、程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照程序对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梁某仍然无动于衷,且下落不明。后法院对其房屋依法予以查封,且已完成评估拍卖,但梁某依旧拒不履行。鉴于此种情况,法院决定强制腾出,交付给买受人。
开锁、清点、搬运,执行现场工作规范有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数台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全过程无死角同步录音录像,该处房屋顺利腾空。
紧接着,执行干警又来到稷山县某小区。张某与贺某、巩某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贺某的此处房产,张某优先受偿房屋拍卖所得价款。法院依法向贺某、巩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及拍卖裁定书,直至评估、拍卖程序结束,二人未能如期腾房。为了捍卫法律尊严,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房措施。
经过两个多小时,现场执行顺利结束,房屋新换钥匙移交买受人杨某手中,执行干警高效的工作态度和文明的执行行为,获得在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致点头称赞。
受邀监督见证的代表委员们认为,本次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通过监督见证,体验到了执行工作的艰难,同时,此次强制腾房对失信被执行人员产生了强有力的震慑,也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