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检被查处 接受教育终知悔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8-11-13 15:26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东兴)11月12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迪中队民警在108国道线下迪村路段进行缉查布控拦截查处时,接到122指挥中心指令称:一辆悬挂晋L03XXX的黑色大众牌轿车存在逾期未检验违法行为。
接警后,中队立即组织警力,于9时50分在108国道线1025公里处成功将该车拦截。

经查,该车驾驶人刘某林,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新市河乡某村人,其所驾驶晋L03XXX小型轿车虽然贴有年检标志,但车牌号与本车不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且该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该车驾驶人一直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存有异议,坚持认为晋L03XXX车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是家里另一辆车上的,不属于违法行为。民警耐心向其讲解其违法的危害和严肃性,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于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对于“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