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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爆胎还强行 罚纠结合消隐患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8-12-04 21:5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东兴) 12月3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利用集成指挥平台查获一起重点管控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0时许,该队机动中队民警根据大队“百日安全行动”集中整治要求,在辖区108国道老桥口开展缉查布控工作,接到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信息:一辆号牌为晋M091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正在由东向西向桥口方向行驶,请拦截查处。10时35分,执勤民警在108国道与丰喜路丁字口处路段将该车成功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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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半挂牵引车左侧一个轮胎已爆胎,轮胎内壁呈开口状,已无法正常行驶,但该车驾驶人为了挣钱图省事,竟置安全于不顾,明知车轮爆胎的情况下,硬是将车强行开了近30里路,挣钱不要命,不重视安全的违法行为不得不让人汗颜。

  发现此情况后,民警立即对驾驶人杨某斌(河津市城区某村人),对其进行了严肃教育批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束,民警还让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带,安排民警协助其更换轮胎,在消除其安全隐患后,才让其安全驾车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