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一年六个月!临猗法院判决一起妨害公务案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王俊晰 | 发布时间: 2019-01-25 17:01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金磊)为推进审判公开,促进阳光司法,进一步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裁判公信力,1月16日,临猗县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该县电视台和公安局30余名公安干警现场观摩。

当天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妨害公务案正式开庭。整个庭审依法进行,程序到位,过程简洁紧凑、重点突出,主审法官冯晓荣驾轻就熟、指挥若定,书记员全神贯注、专心记录,法庭秩序井然。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以暴力阻碍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观摩代表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中审判人员着装整齐、仪表庄重、程序规范,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展示了审判人员良好的法律素养及庭审驾驭能力。在此次观摩活动中,民警对整个庭审过程有了一个全面而直观的了解,对办案程序、笔录、相关材料制作及证据固定等方面应注意的问题和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开展观摩活动,增强了公安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等“四种意识”,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水平,对指导今后的实际执法办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