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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被处罚 罚款记分吊驾照

来源:运城长安网 | 责任编辑:张晓婷 | 发布时间: 2019-01-28 10:54

  运城长安网讯(通讯员 李东兴)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春运交通安保工作中,查处一起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1月21日下午13时许,该队西社中队民警在省道233线开展春运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在对一辆悬挂晋MCXXX3的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当驾驶人摇下车窗玻璃的一刹那间,一股酒味从车内扑散而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显示其体内血液中含酒精为7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车驾驶人宁某虎,男,稷山县稷峰镇人。驾驶证和车辆相关证件状态正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于宁某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